1.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版自行车竞赛规程。
2.本次比赛以电子计时为主,手工计时为辅。参赛人员需缴纳计时芯片押金 1500 元/团队或 200 元/个人,赛后退还芯片时退还押金。如有丢失,按 1200 元/个赔偿;计时芯片,统一安装在参赛车辆的左边前叉。
3.关门时间:以补充通知或赛前裁判公布为准。
4.竞赛器材:
(1)参赛人员必须穿骑行服装参加比赛,以倶乐部为单位报名的运动队/运动员需要统一本队骑行服;
(2)参赛人员在比赛时须配戴硬壳头盔、骑行手套,否则不能参赛;
(3)推荐各组别参赛人员使用公路车参赛,同时允许使用山地车参赛,但所使用的参赛车辆必须符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《自行车竞赛规则》中的要求,并和同组使用公路车的选手一起计算排名,检录出发时需排在使用公路车的选手的后方;
(4)所有参赛车辆不得加装货架,脚撑等妨碍骑行安全的装置,(除大众体验组);
(5)参赛人员禁止使用计时TT车、铁三车、共享单车、躺车、死飞,电助力车及光头胎参加此次比赛;
(6)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参赛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,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自行车不得参加比赛;
(7)参赛人员的器材装备(自备)必须符合规则规定。即使是 在赛后,裁判团有权再次检查运动员器材,如核准存在违规,违规选手将被取消比赛成绩。
(8)在起终点区域,组委会为参赛运动员(队)设置休息棚区。
5.号码牌和号码布须按规定佩戴,在指定显著位置固定号码牌;在背部两侧四角固定两块号码布。没有通过检录的运动员禁止上赛道。
6.完成比赛车手必须下赛道,禁止在赛道上逆行,否则取消成绩。
7.维修区、救护区、休息区:设在签到点附近。
8.各参赛队可参照线路图在赛前自行安排试骑赛道。试骑时请注意安全,风险自负。
9.在赛道终点处以及30公里处设置供水区。
10.裁判长根据各组别报名(检录)人数最后确定各组别发枪次数。
11.各项比赛之后,获得前三名运动员将进行颁奖仪式。获奖运动员应在赛后及时到达颁奖区等候颁奖,未按时参加颁奖仪式的运动员视为自动放弃奖项。获奖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媒体见面会。
12.所有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比赛,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则进行处罚。
13.参赛运动员或领队比赛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可以向裁判团进行申诉,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。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,须在成绩公布10分钟内携有效证据以书面形式向裁判团提出;若对比赛过程发生的问题提出申诉,须在赛后10分钟内携有效证据材料向裁判团提交书面申诉,经裁判团核实做出裁决。裁判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,不得再次申诉。若对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提出异议,可在赛事过程中携有效证据随时举报。裁判团经核准后,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。
14.裁判团不接受对裁判工作程序和内容,以及执裁过程的申诉。
15.组委会和裁判团有权禁止任何不适合参赛的运动员比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