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患者“擅自”结婚,两年后“悔婚”还告了民政局……法院这么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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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451 | 回复0 | 2023-2-14 13:58:2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上海法治报于 2 月 13 日发布了一起精神病人“悔婚”案件一审判决。
2016 年,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周礼经评定为精神残疾一级,哥哥周兴作为监护人,对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。
周兴称去年才知道弟弟在 2019 年 10 月 9 日,未通知自己情况下,与蒋琳琳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。
周兴、周礼二人诉至法院,请求依法判令撤销民政局作出的被诉结婚登记行为。
法院审理后指出,周礼在未发病期间并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或者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。
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仅从周礼的正常表现无从得知其患有上述疾病,民政局依法作出被诉结婚登记行为符合程序规定。
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兄弟二人的诉讼请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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